信息调研效率低:律师虽可申请调查令查询债务人资产(如银行账户、房产),但前期基础信息(如债务人实际经营地址、上下游合作关系)的摸排需大量时间,而律师精力多集中于诉讼、文书起草等核心法律环节,难以兼顾;
合规沟通成本高:针对 “暂时困难型”“侥幸逃避型” 债务人,需高频次、低对抗的沟通协商(如每周跟进还款进展、设计分期方案),律师直接沟通易因 “法律身份” 让债务人产生抵触心理,且占用律师处理案件的时间;
执行落地资源少:判决生效后的强制执行阶段,需持续跟踪债务人资产动态(如是否新增存款、是否有应收账款到账),律师事务所缺乏专门的执行跟进团队,易导致 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。
无法律执业权:不能出具律师函、代理诉讼、申请调查令等核心法律动作,无法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债务人还款;
风险防控能力弱:对债务合法性(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、是否为非法债务)的判断能力不足,易因处理 “非法债务” 导致自身与债权人陷入风险;
手段边界模糊:若缺乏法律指导,可能在沟通中触碰 “软暴力” 红线(如高频骚扰债务人亲友),引发法律纠纷。
对企业商账(如百万级货款),需 “法律威慑 + 持续跟进” 结合,单纯诉讼可能耗时 1-2 年,单纯协商可能无强制力;
对个人借款(如 10-50 万元),需 “合规沟通 + 快速响应”,既不想因诉讼破坏关系,也不想因拖延导致回款无望。
环节 | 律师事务所职责 | 债务辅助机构职责 | 合规要点 |
1. 债务前期审核 | 审核债务凭证(合同、借条、转账记录),判断债务合法性(如是否为高利贷、是否过诉讼时效),告知债权人风险 | 协助收集债权人手中的基础信息(如债务人联系方式、过往沟通记录),整理成 “债务信息表” 供律师参考 | 机构不得自行判断债务合法性,所有法律定性需以律师意见为准 |
2. 债务人信息调研 |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查询债务人银行账户、不动产、股权等核心资产信息 | 通过公开渠道(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)摸排债务人经营动态(如是否有新订单、是否搬址),核实基础信息(如实际办公地址、联系方式有效性) | 机构不得采用非法手段(如跟踪、偷拍、购买隐私信息),所有信息需标注来源并经律师验证 |
3. 沟通协商阶段 | 起草《律师函》,明确法律后果;指导机构沟通话术(避免违法表述) | 按律师指导与债务人沟通,传递 “法律威慑 + 协商诚意”(如 “律师已准备诉讼材料,若能协商可减免部分利息”),记录沟通内容并同步给律师 | 机构沟通需录音(告知债务人),不得骚扰债务人亲友、不得威胁人身安全 |
4. 法律程序推进 | 若协商无果,提起诉讼 / 仲裁、申请财产保全、推进强制执行 | 协助整理诉讼材料(如打印沟通记录、整理债务凭证复印件),跟进法院开庭通知、执行进展,及时同步给债权人 | 机构不得干预法律程序(如接触法官、伪造证据),仅提供事务性支持 |
5. 回款后结算 | 按合同约定与机构结算服务费(从回款中扣除),向债权人开具正规发票 | 提供服务明细(如调研次数、沟通记录),配合律师事务所完成结算 | 结算需通过对公账户,不得收取 “现金回扣” 或 “私下分成” |
咨询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核实债务人(某制造企业)近期中标一个 800 万元项目,有回款能力(非诉辅助);
律师事务所基于此信息,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债务人 1 个银行账户(法律环节);
咨询公司按律师指导,告知债务人 “若不还款,中标项目资金可能被强制执行,影响项目推进”(合规沟通);
最终债务人 3 日内支付 120 万元,剩余 30 万元签订分期协议,律师事务所与咨询公司按 “7:3” 比例结算服务费(律师占 70%,符合法律主导原则)。
分成比例:律师事务所分成需≥60%(因承担法律风险与核心工作),辅助机构≤40%,且总费用(律师 + 机构)不得超过 30% 标的额;
风险共担:若未回款,双方均不收取费用(或仅收取少量基础调研费,需在合同中明确);若因机构非法手段导致回款失败或法律风险,机构需承担全部责任(如赔偿债权人损失、承担行政处罚);
流程管控:所有核心法律动作(如起诉、申请执行)需由律师事务所独立决策,机构仅提供辅助,不得主导策略。
律师事务所与合规工程咨询公司签订《风险代理协作协议》,约定 “总服务费为回款金额的 25%,其中律师占 65%,咨询公司占 35%”;
咨询公司调研发现地产公司有一笔 300 万元保证金在住建局未提取(非诉辅助);
律师事务所立即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,冻结该笔保证金(法律环节);
最终通过强制执行划扣 300 万元,后续通过协商收回 400 万元,总回款 700 万元,双方按约定比例结算,未超 30% 上限。
跨境债务:律师事务所负责 “涉外诉讼管辖、法律适用分析(如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)”,涉外咨询公司负责 “债务人所在国公开信息调研(如当地企业信用报告)、翻译法律文书、协助联系当地律师”;
破产债权:律师事务所负责 “债权申报、债权人会议代理、破产财产分配主张”,破产辅助公司负责 “梳理债务人破产前资产转移线索、协助核对破产财产清单”;
三角债:律师事务所负责 “代位权诉讼(如债权人可代债务人向其债务人追讨)”,商务咨询公司负责 “梳理三角债关系、核实各环节债务凭证”。
辅助机构的专项能力需有资质证明(如涉外咨询公司需有 “进出口业务咨询” 经营范围,破产辅助公司需有 “企业清算辅助” 资质);
跨境合作中,不得委托境外非法机构(如境外 “讨债公司”)开展工作,需通过当地正规律师事务所协作。
前期筛查:合作前核查辅助机构的 “经营记录”(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),确认无 “行政处罚”“经营异常” 记录,且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;
话术备案:律师事务所需提前制定《合规沟通话术模板》,明确 “禁止表述”(如 “不还款就找你家人”“让你公司客户都知道你欠钱”),机构沟通需按模板执行,且所有沟通需录音并定期提交律师审核;
责任条款:在合作合同中明确 “若机构采用非法手段,需立即终止合作,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(包括赔偿债权人损失、承担刑事责任),且不得要求结算任何费用”。
分工明细化:在合同中附《协作分工表》,明确每个环节的 “责任主体、完成时限、交付成果”(如 “机构需在 5 日内完成债务人经营地址核实,交付《地址核实报告》;律师需在收到报告后 3 日内出具律师函”);
分成透明化:明确 “回款金额的计算方式”(如是否扣除诉讼费、保全费)、“分成支付时间”(如回款到账后 10 日内结算)、“异议处理方式”(如协商不成,提交律师协会调解);
债权人知情:需告知债权人 “合作模式”(如 “律师负责法律,机构负责辅助”),避免债权人误以为 “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下属部门”,减少后续纠纷。
保密协议:双方需签订《保密协议》,明确 “保密范围”(如债权人债务凭证、债务人资产信息)、“保密期限”(合作结束后 3 年)、“泄露责任”(如赔偿损失、支付违约金);
信息管控:律师事务所仅向机构提供 “必要信息”(如债务人名称、欠款金额),不提供 “核心敏感信息”(如债权人未公开的财务报表);机构获取的债务人信息仅用于本次合作,不得留存或用于其他业务;
定期审计:律师事务所每季度对机构的 “信息使用记录” 进行审计,核查是否存在信息泄露或违规使用。
资质验证:通过 “中国法律服务网” 查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、律师名单及执业证号,确认无 “被处罚” 记录(如因违规收费、非法协作被律师协会处分);
案例匹配:要求提供 “同类债务合作案例”(如 “近 1 年处理过多少企业商账案件”“跨境债务回款率如何”),避免选择 “无债务处理经验” 的律所;
沟通判断:若律师在沟通中 “鼓励采用强硬手段”“承诺 100% 回款”,或回避 “合作机构是否合规” 的问题,需警惕(正规律师会优先强调法律风险与合法途径)。
经营范围:查询营业执照,确认经营范围含 “商务信息咨询”“债务调解”“企业管理咨询” 等合法项目,无 “讨债”“催收” 等违规表述;
手段核查:要求机构说明 “信息调研方式”“沟通策略”,若提及 “跟踪债务人”“找关系施压”“骚扰亲友” 等,立即排除;
合作记录:询问 “过往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名称”,可通过律师事务所侧面核实机构的合规性(如 “是否因非法手段终止过合作”)。
必含条款:需明确 “律师事务所主导法律环节”“机构仅提供非诉辅助”“禁止非法手段”“分成比例与上限”“责任划分”“保密义务”,缺少任何一项均不签订;
排除条款:若合同中出现 “机构可自主决定催收手段”“律师不承担任何风险”“分成比例超过 30%” 等内容,立即拒绝;
咨询第三方:若对合同条款存疑,可咨询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,确认条款合规性。
进度同步:要求律师事务所与机构每周提交《合作进展报告》,说明 “本周做了哪些工作”“下一步计划”“是否有风险”;
证据留存:要求提供所有核心动作的凭证(如律师函复印件、沟通录音、调查令截图),避免 “口头承诺无证据”;
及时止损:若发现机构采用非法手段(如收到债务人投诉、看到骚扰证据),立即终止合作,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后续风险(如向警方说明情况)。
不与 “讨债公司” 沾边:凡是自称 “讨债公司” 且与律师合作的,均属非法,需直接排除;
坚持律师主导:所有核心决策(如是否起诉、是否申请执行)需由律师事务所决定,不被机构 “快速回款” 的承诺误导;
守住法律底线:任何合作模式下,均不得采用暴力、骚扰、非法调查等手段,否则 “回款不成,反惹官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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